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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意见:稳定生猪生产保供给 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5-17 19:06:01 浏览:

濮阳信息港北京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稳定猪生产、推进转型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以习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部署,扎实谋求事业总基调,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着眼于恢复现有的生产保护供给,促进长期转型, 构建生产效率、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和谐的猪产业优质快速发展新格局,更好地满足居民猪肉消费诉求,促进经济社会顺利健康快速发展。

《意见》鼓励稳定当前生猪生产,加大地方实际生猪生产支持力度,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保障种猪、仔猪和猪产品有序运输,不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加强生猪产销监测,市场调控机制 要加快建立现代养殖体系,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积极推进中小养猪场(户)快速发展,推动生猪生产科技进步,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对生猪主产区的支持力度。 要完善动物疫情防控体系,提高动物疫情防控能力,加强疫情检测和动物检疫,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 要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加快屠宰领域升级,变革以前流传的生猪运输方式,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意见》强调,必须加强政策措施的保障。 一是加大对金融政策的支持。 完善的猪政策性保险,将提高保险保额,扩大保险规模,结合病死猪无害化解决,鼓励地方继续开展和扩大猪价保险试点。 创新金融产品,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押物范围。 二是保障猪的养殖用地。 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保障废物解决等设施用地需求。 三是加强法治保障。 加快修改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研究修改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生猪产业法律制度体系。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生猪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解决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稳定本地区猪的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事业,首要负责人是首要负责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就业力度,着力落实就业。 各省(区、市)应当在今年年底前,向国务院报告落实情况。

人民日报( 2019年09月11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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