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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绑定他人银行卡转账盗窃 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6-02 05:42:02 浏览: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判决利用微信转账盗窃他人钱财案。 因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外国工人张某和当地女姓李某认识一个月后同居了。 李某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银行卡输入密码时,没有遮挡,被告人张某默记了密码。 被告张某在李某未准备好的情况下,将李某银行卡与自己的微信绑定,分三次将李某银行卡内的30005元转入自己的微信账户后,从李某手机银行删除邮件,将钱全部用于个人费用。 李先生发现卡片上的金额有误,问了张先生,张先生否认,并谎称不知道。 李某去公安机关报案了。 张某向李某通报第二天离开克拉玛依回四川老家。

克拉玛依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采用他人手机,利用微信转账方法秘密盗用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应当依法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鉴于被告人经审判后可以如实供述所有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并且未作赔偿,社会危害性较大,量刑时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据此,因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法官的辩解

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与微信转账相关的被盗事件频繁发生。 该事件的受害者与被告人是男女朋友关系,受害者出于对被告人的信任而放松了警惕,银行卡的钱被偷了。 无论犯罪嫌疑人偷的是近亲属还是其他人,只要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符合金额标准,都可以被判处盗窃罪和有罪。 现在很多人的手机软件绑定了各种各样的银行卡。 大家要提高警惕,给网银增加一些安保,不要被有意无意的人钻。 (记者 王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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