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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买房交了10万定金成了“服务费” 售楼员称“避税””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6-05 05:42:02 浏览:

近日,扬子晚报信息热线96096接到众多市民投诉,称在南京栖霞区马群环陵路99号的楼盘“中垠紫金观邸”项目中,居然遭遇“买房陷阱”,支付“定金”10万元,最后 而且,钱没有出现在这个购买合同里,没有收据,有的是以第三方的名义购买的。

市民投诉:“定金”改为“服务费”收据

“我去年10月在中垠紫金观邸看中了一套公寓,总额121万美元。 当时,卖场人员说有10万到15万美元的折扣。 折扣后的总额应该是116万美元。 ”。 南京市民许告诉记者,当时她分两次在柜台支付10万元存款,并在签字的购房意向书中注明不退还存款。 但是,接下来的事件让她出乎意料。

付了定金两周后,徐先生去中垠金观邸的售楼签订了购买合同。 售楼员收到了以前的定金收据。 然后给了徐先生服务费的收据。 收款方不是开发商江苏中垠青旅投资快速发展有限企业,而是一家叫做“云点经纪”的销售企业。 当时徐先生有疑问。 柜台的人说不用特别在意收据。 房费付清后,给你总额的收据。 在大楼销售员的催促下,徐先生没怎么想,匆匆在购买合同上签了自己的名字。

今年3月,徐先生收到了自己的购买发票。 奇怪的是,发票金额不是116万,只有106万,她试着开了购房合同,才发现房子总价的目标也是106万。 “总共给了开发商116万,还剩下10万去了哪里? ’徐先生急忙向开发商交涉后,对方告诉她,这10万相当于团购费,是经纪公司收的,也就是徐先生收的服务费收据。 但是,徐先生认为自己买房时,大楼销售员从未表明自己是经纪企业的员工而不是开发商。 “我直接去柜台买房,但没有中介也没有中介。 为什么要付服务费? ”。 徐先生困惑地问。

记者调查:

卖场说是“逃税”,但不成立

对此,卖场工作人员表示,总额少了其实是件好事,买卖双方可以逃税,“你的总额少10万美元,契税少3000美元”。 对此,徐先生表示担忧:“不计入合同总额,不开具收据,不就是逃税的行为吗?” 另外,如果自己动手的话,这个价格会怎么显示? 不是明显降低了我家的总价吗? ”

据记者采访,10万元购房款为“服务费”,在徐先生这样的境遇下,中垠紫金观邸业主中非个案,中垠紫金观邸一幢公寓的房源共有300多套,还有不少尚未发现 记者咨询了一位中介负责人,40年产权房源在出售时要交高额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开发商将她的房屋总价减少了10万美元,所以今后她要卖房,至少要交5000元的税,开发 因此,徐先生希望开发商将购房合同和发票金额恢复到双方谈好的116万元,但对方一直没有答应。

律师的观点:

收取“服务费”是不合法的

那么,徐先生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江苏普善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平表示,正常情况下开发商委托第三方中介销售,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根据住建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费用。 另外,购买者没有与该经纪企业签订任何服务合同,双方没有达成任何协议。 该经纪企业收取购买者服务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获得不正当利润,受到损失的人有权向经纪企业返还不正当利润。” 另外,销售者不将业主所说的“服务费”纳入合同是为了逃税,这种行为本身显然有规避税收的嫌疑。

记者从南京市房管部门和物价部门也获悉,根据《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商品房销售应标明明码标价以外未注明的费用,涉嫌违反房价一价清规定,当事人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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