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报业网免费收录优秀网站,为了共同发展免费收录需做上本站友情链接,本站才会审核收录,不做链接提交一律不审核,为了节约时间:收录必看!!!

  • 收录网站:179
  • 快审网站:11
  • 待审网站:9
  • 文章:30936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动态 > “工信部拟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公司停产时间调为24个月”

“工信部拟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公司停产时间调为24个月”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4-25 00:15:02 浏览:

根据工信部网站消息,工信部组织起草了《工业和新闻部关于制定新能源汽车生产公司和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从4月7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稿》首次制作了4个副本,包括将新能源汽车生产公司的停产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

《意见稿》最初的文案如下。

(一)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公司准入的“设计开发能力”相关要求。 更好地激发公司活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赋予新能源汽车生产公司更大的快速发展空,第五条及《新能源汽车生产公司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关于“设计开发能力”的内容。 另外,加强公司生产的一致性和对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要求。

(二)将新能源汽车生产公司的停产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 《道路汽车生产公司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新闻化部令第50号)第34条第3款规定生产公司不能连续两年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特别公示。 《准入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公司关于特别公示的要求必须与其一致。

(三)删除新能源汽车生产公司准入申请的过渡期临时条款。 过渡期条款首要适用于在《准入规定》实施前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公司和产品,要求在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相关过渡期规定,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四)删除新的纯电动汽车轿车生产公司,应符合《新的纯电动轿车管理规定》的条款。 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于2019年实施了《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 新的纯电动轿车投资项目必须遵守这项规定。 《新的纯电动轿车管理规定》不适用。

然后,根据上述条款的编纂,《决定(征求意见稿)》将相应编纂《准入规定》附件的一部分。

免责声明:凤凰报业网凤凰分类目录网致力于打造中国专业的网站分类目录平台,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

推荐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