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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子企业台州遭罚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5-01 04:12:02 浏览: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6日(记者张海蛟)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台州金航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台州金航”)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警告。 经记者询问,台州金航是金地(集团)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金地集团”,股票代码: 600383 )的子公司。

2019年9月28日,被处罚的台州金航与浙大宇建工程有限企业签订《金地集团东南地区浙南企业台州市麦德龙西侧地块项目桩基一标段工程施工合同》,浙大宇建工程有限企业于2019年10月11日开始桩基一标段工程。

2019年10月18日,浙江大宇建设工程有限企业因抓紧施工进度,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理审批手续的,与台州市明达运输有限企业口头协商,由台州市明达运输有限企业运输建筑垃圾。 台州市明达运输有限企业派出旗下重型自卸车运输建设垃圾,截至2019年10月20日,该工地向外运输600立方米建设残积土。 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立即发出通知书,责令被处罚人台州金航修改限期修改,并责令台州金航在2019年10月20日11时前修改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被处罚人已经按要求修改。

台州金航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了上述处罚。 行政处罚的日期为2019年12月30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台椒综合执行处罚决定书[]第00006号。

台州金航成立于2019年7月5日,隶属于金地集团旗下。 其股东结构如下:温州金珺公司管理咨询有限企业100%出资,认缴100万元。 温州珺公司管理咨询有限企业股东结构:杭州金地万向城房地产快速发展有限企业100%持股100万元认缴出资。 金地集团2019年上半年报告称,杭州金地万向城房地产快速发展有限企业的业务性质是房地产开发——金地集团直接100%持股。

截至2月5日收盘,金地集团报12.25元,总市值553.04亿元。

相关法规: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生活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批准后再处置。

城市生活的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20天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经批准的,发行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证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批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个行政许可条件的规定》执行。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生活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限期修改,给予警告,并对施工单位处以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二)处置超出批准范围的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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