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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年终奖发放遇“花样”:把应得工资变成年终奖”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5-02 08:42:0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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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年底奖金发放引起的争论屡见不鲜。 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公司必须向员工支付年终奖,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发放。

但是,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中确定约定了年终奖金的,应当按照其规定或者约定发放。 双方未确定约定的,应当结合奖金支付的初衷和奖金的性质进行综合评价。

年关临近,年底奖金的发放成为公司职员关心的问题。 在上海某技术企业工作的孙文(假名)对此感到有点不安。

“我担心‘年终奖’能不能送到。 毕竟这是我工资的20%”孙文告诉《劳动日报》记者,去年入职时,不是按合同按月发放员工月薪的20%,而是作为“年终奖”发放给个人。

据了解,现行法律中没有年终奖的相关规定,公司是否向员工发放年终奖,年终奖发放少,属于公司雇佣自主权的范畴。 但是,公司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中确定约定了年终奖金的,应当按照其规定或者约定向员工发放年终奖金。

实际上,围绕年终奖金的发放,一点点的单位因为“花样游戏”而与工作人员发生纠纷的例子不少。

人品工资变为年末奖金

孙文表示,自己平时的工资由40%的基本工资和40%的每月业绩组成,每月不扣除20%的工资,年底乘以业绩系数被视为“年底奖金”。

“这部分工资参与绩效考核,如果部门考核不达标,可能不到这20%。 ”。 去年考核良好的孙文获得了年终奖,但他担心如果中途辞职,就拿不到这笔钱。

对此,福建厦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何玲表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须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劳动合同按月发放工资,工资构成中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工资等的,公司应当按月全额发放员工“绩效工资”,20%不得保留为年终奖,并根据复审成绩,予以保留 否则,将无法及时全额支付劳动报酬。

在采访中,一位员工向《工人日报》记者表示,自己的公司喜欢用“13薪”的方法奖励员工,每年年底经常发生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但是,许多员工表示,不知道“13薪”和年终奖的区别。

何玲说,13工资不等于年终奖。 “通常情况下,13薪是年末的双重工资,是固定的劳动报酬,如果公司和员工有这个约定,那么每年年末,无论公司的经营状况、员工的表现如何,公司都必须发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 ”。

据了解,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公司必须向员工支付年终奖,公司一般根据自身经济效益和员工绩效考核情况决定是否自主发放、何时发放等,具有不明确性、机动性

柄2代替企业的本公司产品出钱

在合肥一家民营企业工作的赵先生,该公司去年利润不好,在发放年终奖之前,企业给每人发了空空气净化器。

赵先生在当时入职的时候知道员工的年终奖金写在劳动合同上,说:“现在企业把奖金换成了机器,很失望。”

年,一家著名家电公司在年终奖现金化中,除了奖金外,还发行了该公司的自产企业品牌手机,遭到外部质疑企业的经营利润。

使用本公司产品代替年末奖金,也有可能成为变相强制费。 据报道,年初,泉州罗江的鞋业企业要求员工购买本公司生产的鞋,从年前发放的年末奖金中直接购买鞋。

在该公司工作的吴先生反映,企业要求员工只能选择鞋码,不能选择样式。 “鞋子是顾客不需要的b货,质量可能也有差别”吴先生说,从社长到职场员工都去买了。 “往年普通员工年终奖也在1000元以上,扣除鞋1200元的钱,如何迎接新年? ”。

企业负责人主张,将企业积压的鞋子低折扣卖给员工也是年终奖的一部分,企业年终奖比往年有所增加。

一位律师指出,将企业的鞋子作为福利免费发给员工就没问题,但是如果购买后从年末奖金中扣除的话,就是变相强制费用。

“年终奖是工资总额构成中的奖金部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和有价证券代替。 ”何玲说。

花样太多,不看业绩看运气

除了年终奖金外,年底员工希望的另一个热闹环节是企业年会。 事实上,很多年会是一些企业颁发年终奖的渠道,因为有些企业把“年会抽奖”等同于年终奖的颁发。

“企业年会有抽奖环节,抽奖得到的奖品是‘年终奖’”在北京媒体企业工作的宋娇说:“我平时业绩很好,但最终年底只抽体育手环。 平时不怎么工作的人,反而得了大奖,真不公平。 ”。

那么,有必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年末奖金支付条件等“硬性指标”吗?

专家警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奖金的,双方应当就奖金支付的条件、义务和免除情况进行充分协商。 双方未确定约定的,应当结合奖金支付的初衷和奖金性质进行综合评价。

实践中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在颁发年终奖之前辞职,能否获得年终奖引起纠纷。

年3月,符某进入广州某企业,该企业于年1月19日解除了与符某的劳动合同。 年1月20日,企业向在职人员发放了年度“在职激励金”,但不向符某发放在职激励金。 最终,二审判决企业向符某支付在职激励金。

法官解释说,在本案中,解除合同和发放激励金只有一天,发放的“在职激励金”实际上是年末奖金,这个年末奖金是劳动报酬,劳动者请求支付的,应当予以支持。 劳动者年终奖对应的考核年度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占全年工作时间的比例发放年终奖。

“公司发放年终奖金时,首先要确定约定年终奖金的发放规则,兼顾公平合理,经民主程序告知员工,逐步发挥公司的经营自主权,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何玲说:“其次,需要认真履行约定的年终奖,注意不要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另外,还必须解读相关优惠政策,防止员工陷入诸多“陷阱”。 ”。 (记者 是灵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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