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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诉求与融资约束调查报告》发布 新型经营主体的土地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5-05 18:30:02 浏览:

调查报告显示,新型经营主体的土地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生产性金融诉求旺盛。 新型经营主体主要面临供给型信贷约束,实际取得的信贷在上升,但面临信贷规模与资金不足不一致、贷款期限与投资期限不一致的问题,新型经营主体融资困难主要可以从新型经营主体自身和政府财政金融政策等方面寻找原因。 建议未来通过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创新、信贷支农行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改革等手段,解决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

当前,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状况,对于及时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的金融诉求、放松融资约束、实现农村振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诉求和融资约束状况如何,融资困难因素有它们,信用约束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有它们的影响,需要深入探索。

实际贷款额将上升,但仍有资金不足

调查显示,114家合作社(共705家比较有效样本)和174家龙头公司(共366家比较有效样本)受总体信用约束,其中29家和43家龙头公司受供给型约束,85家和131家龙头公司受供给型约束

什么是供应型信贷约束? 报告通过三种机制进行标识。 第一,金融机构基于非能力因素实施的信用分配拒绝了“担保能力差”、“自身经营状况差”等贷款申请。 第二,经营主体取得的信用额度“不能满足需求”或面临经营主体难以取得贷款的困难第三,贷款农户实际取得的最大正规贷款规模小于其预期贷款规模。 满足上述任一条件被视为“供给型信用约束”。

新型经营主体获得贷款的比例高于一般农户。 年17.34%的受访者家庭农场/大户获得贷款,比一般农户高2.47个百分点。 回答合作组织31.62%的大企业40.71%在最近三年获得了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分别比普通农户高16.75和25.84个百分点。 获得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的经营主体中,来访的家庭农场/大户年平均获得融资额为33.32万元,是普通农户的3.84倍。 答复合作社和大公司近三年取得的最大贷款平均金额分别为85.04万元和610.47万元。

但是,新型经营主体面临着更为严重的经营资金不足问题,特别是龙头公司。 调查显示,分别有18.87%的家庭农场/大户、26.40%的合作社、68.49%的龙头公司存在经营资金不足的问题,分别比普通农户高4.17个、11.7个、53.79个百分点。 在获得正规信贷的经营主体中,回答的家庭农场/农户的26.20%、回答的合作社的33.49%、回答的公司贷款资金的43.24%不能完全弥补资金不足,分别比一般农户高5.69、12.98、22.73。 新的经营主体存在着以更普遍的贷款金额无法填补经营资金缺口的现象。

纵向比较,新型经营主体信贷规模与资金不足的不匹配问题得到缓解。 年答复的家庭农场/大户中存在经营资金不足的比例比上年略有减少0.43,因此获得融资的家庭农场/大户的平均融资规模比上年增加18.28%。 因此,今年在获得贷款的受访者家庭农场/大户中,26.20%的经营主体仍然存在资金不足无法弥补的问题,比上年下降了4.23个百分点,但比一般农户高出了5.69个百分点。

许多新的经营主体面临着贷款期限与投资期限不一致的问题。 调查结果显示,回答者合作社和回答者龙头公司近3年获得的最大单笔贷款平均贷款期分别为1.81年和2.42年,贷款期1年内(含1年)回答者合作社比例达到70.05%,贷款期1年内回答者龙头公司比例达到51.39%, 由此可见,新的经营主体存在投资期限与贷款期限不一致的现象,面临着短期贷款必须长时间用于投资的问题。

借款第一是向生产经营提出控诉

新型经营主体的土地投资规模明显大于一般农户。 首先,合作社发现土地经营总面积最大的新型经营主体类型,平均土地经营面积达2296.40亩。 其次是龙头公司,年访公司平均土地经营规模783.24亩,最后是家庭农场/大户,平均土地经营规模152.42亩。

新型经营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于一般农户。 龙头公司是固定资产规模最大的新型经营主体,被访公司平均固定资产价值8.89亿元;答复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大型企业平均固定资产价值分别为200.66万元和38.74万元。

由于投资回收期长,新的经营主体面临着更严重的资产流动性约束问题。 回答的普通农户固定资产总投资回收年限基本为0,新型经营主体存在固定资产投资回收年限长、资产流动性制约问题,特别是龙头公司的回收年限达到0.67年,21.38%的回答龙头公司固定资产目前总投资回收年限超过2年。 另外,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大户回收期分别为0.54年和0.42年。

与一般农户相比,新型经营主体最重要的是生产性借款。 年度和年度答复的家庭农场/大户全部借款中,91.26%和88.53%为以农林牧渔业生产为主的生产性借款,分别比一般农户高61.11和54.75。 在生产性借款中,47.58%的受访公司将贷款资金首要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如引进新技术和新品种、进一步投资和原材料收购等,比合作社高出30.82个百分点。 合作社的生产性借款用途表现出分散化和多样性的优势,比较合作社和龙头公司两类答复主体中各前三位的生产性借款用途占有率之和,合作社前三位的生产性借款用途(从高到低购买化肥、饲料、农膜等生产资料,基础设施建设和机械设备)占有率之和为6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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