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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纠纷7成涉食品保健品 无理由退货并非“无条件””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5-08 14:30:09 浏览:

北京网上法院举报网络购物典型问题,88%的案件投标额在5万元以下

网络邮购纠纷近七成涉及食品、健康食品

“双十一销售节”网购高峰即将来临,辖下网络购物纠纷案的北京网络法院昨天上午召开了“网络购物典型问题信息通报会”,通报了我院成立一年后网络传销纠纷的相关情况。 其中,近7成的网络购物纠纷起因于食品和保健品的购买,数字产品、家庭服装类产品紧随其后。 会议法院还公布了这一年来网购纠纷的典型案例,并提供了相应的启示。

随着网络时代的迅速发展,更多的EC平台发生了纠纷。 年9月9日设立的北京网络法院对发生在网络上的网络购物纠纷等拥有管辖权。 昨天上午,北京网络法院通报了一年来受理的网购纠纷情况。

近七成的纠纷来自食品健康食品

据通报,截至2019年10月31日,北京网络法院共收到42099件,其中网络纠纷案件4838件,占12%,领取量居所有类型案件的第二位,其中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4624件,占96%。

据通报,网络购物纠纷案件共结案3939件,调解和调解后准予撤诉的案件共计2185件,约占55%。 而且,对这类案件判决的上诉率在10%以下,对一审服判决的诉讼率很高。

法院通报称,网络销售食品、保健品类案件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的近7成,食品安全行业存在的问题需要关注。 其中,食品原料的非法添加、假冒食品、未经许可或过期商标的采用等较为突出,进口食品的销售量有所上升,但各国监管标准存在差异,引发产品质量诉讼的案例也较为集中。

此外,应关注婴幼儿相关食品的质量问题。 第一种表现为婴幼儿食品中非法添加原料婴幼儿配方食品作为特殊食品,未标注第一营养成分和含量,或未标注儿童食品未发布适龄限制声明,或儿童不宜采用的食品未标注等。

EC平台的涉诉量相对集中

在北京网络法院受理的网络购物纠纷中,EC平台的涉诉量相对集中。 其中,京东商城、淘宝、微店、周转、亚马逊、寺库、苏宁易购、拼多等EC平台的涉案数量占比很高,这也与EC平台的地址、经营模式、交易规模等密切相关。

此类案件的原告99%为自然人,其中男性所占比例较高,与女性的比例为4:1。 从年龄结构上看,20至40岁区间年龄段的人以法院立案数最多,占案件总量的87%,说明中青年人群购买力较强,网络购物活动参与度较高。

而且原告分布在全国29个省,来自湖北、广东、河北。 被告主要集中在北京、广州、浙江和江苏四地,这与四地经济发达、卖方数量多、交易活跃有关。

在网购纠纷案件中,诉讼指标金额普遍较小,大指标金额较少。 从诉讼基准额来看,88%的案件基准额在5万元以下,少量案件基准额在10万元以上。 涉案商品集中在食安行业是诉讼指标数额偏低的首要原因。

卖方有不当之处

北京网法院通过清理发现,之前流传的电子产品引起诉讼的原因有:未取得国家强制产品认证、二手产品质量问题、未依法履行三包义务等。 在化妆品、家居服饰方面存在配方成分违法、美白、祛斑类产品等特殊类型的化妆品未获得相应资质、过期化妆品仍在流通等问题。 另外,在服装家居产品方面,经常假冒企业品牌服装,假冒国际知名奢侈品企业品牌服装、知名体育企业品牌服装。

在纠纷买卖双方的权责上,商家和平台容易引起纠纷的原因是商品新闻发布不当,虚假广告纠纷频发,对优惠规则的解释模糊,容易引起价格欺诈。 不履行发货义务,擅自变更或者取消订单。 由于物流配送不规范、责任分工不明确、“七天无故退货”的认识不同而引起麻烦。

北京网络法院发现,部分顾客在网购活动中存在一定问题。 例如滥用退货权利,将“无故”退货理解为“无条件”退货,在破坏商品二次销售条件的情况下多次无故退货,常常容易引起争议。 另外,在一些客户恶意评价、商品评论消息不实的情况下,法官使用过激措辞和不文明用语发表恶意评价,警告称情节可能严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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