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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规:枸杞生产加工严禁采用危害人体健康的投入品”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5-15 09:12:02 浏览:

根据濮阳信息港西宁10月6日电(记者中央秀达珍)青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最近审议通过的《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枸杞产业快速发展促进条例》的规定,在生产加工枸杞及其制品的过程中,禁止采用焦亚硫酸钠及其替代品。 本条例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在加工生产枸杞及其制品过程中,采用焦亚硫酸钠及其替代品的,由州人民政府或枸杞产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行委农牧主管部门根据职权责令停止销售,对污染枸杞及其制品实行无害化解决,不能无害化解决的,监督销毁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据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顺介绍,截至2009年,全州枸杞种植面积达到51.6万亩,干果总产量8.53万吨,综合产值100亿元。 随着枸杞产业的高速发展和国际国内枸杞市场供需环境的一些变化,日益出现柴达木枸杞产业核心竞争力不强、食品安全风险加剧、栽培生产加工标准不健全、领域管理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

条例确定,州人民政府必须推进枸杞公司信用制度建设,促进枸杞生产经营公司信用新闻的查询、交流和共享,建立公司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

条例要求禁止在枸杞基地的保护范围内排放、堆积、处置废弃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禁止在有机枸杞基地保护范围周边3公里和主导风向5公里以内新建污染土壤、水质、大气的项目。 已经建成的污染项目,必须依法限期整顿或者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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