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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医疗服务 网络医疗首次纳入医保支付范畴”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5-18 22:12:02 浏览:

为适应“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领域规律和技术优势,国家医保局近日印发了《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指导意见》,支持“网络+”医疗服务有序快速发展, 意见认为,通过合理、动态调整价格、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支持“网络+”,实现高质量医疗资源跨地区流动,促进医疗服务的这种增效和公平,改善患者就医体验,重塑医疗市场竞争关系

《关于完善的“网络+”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确定,非营利医疗机构开展的“网络+”医疗服务按项目管理。 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项目准入应当以省级为主,符合卫生领域主管部门许可、直接服务于患者、实现网上同一项目功能的基本条件,确定远程教育培训等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情况。

在线诊疗和处方药企业有望盈利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以医疗保障部门指导项目收款标准上限为首要任务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实施市场调节。 意见确定,要求对网上项目实行平等支付政策,各地根据新业态的优势,完善总额控制、支付方法、协议管理及结算流程等。

按照计划,国家医保局将于9月公布网络医疗收款细则。 随着国家层面网络在线诊疗的进一步规范化,各省级网络医疗将纳入医疗保险进入实质性阶段。

从市场层面看,机构认为国家医保局首次确定互联网医疗纳入医保支付范畴,目前配置互联网医疗特别是在线诊疗和处方药的企业有望平安好医生、阿里健康等受益。 另外,医疗新闻化板块也有望受益。 其中包括协助线下医院设立网络医院的平台运营商,以及卫宁健康、久远银海等政府医疗保险相关情况和运营商。 对于这一重大的政策利益,相关公司纷纷表示“不错”。 微医创始人廖杰远表示,到今年年底,全国网络诊疗医疗保险在线结算实现落地,是该领域最根本的促进。 平安好医生相关负责人说:“这是网络医疗领域快速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指导意见首次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大体、准入项目等提供了确定的管理方法,这些都将对领域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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