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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调整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业务”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3-24 05:42:02 浏览:

为了迎合大众的兴趣,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表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发表了征求意见公告。

公告称,近期,部分群众反映,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公证书、判决书等资料,账户余额少、手续多、提取不便。 另外,部分员工购买北京市存量住房(又称“二手房”),取消购房网签后,仍以购房名称提取公积金,存在违规诈骗风险。

根据《意见稿》,申请人或其配偶购买本市 “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该房屋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签订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号,以及过户后房屋的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

《意见稿》是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超过5万元(不含利息)的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次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 已故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万元以上(不含利息)的,由继承人、遗赠人申请提取销售者,按原规定处理。

《意见稿》称,隐瞒真实情况,提出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办法骗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记入坏消息,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青年报记者 朱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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