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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案 确定租赁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6-01 04:03:37 浏览:

濮阳信息港北京7月9日电(记者李嘉瑞)记者日前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住房租赁中介服务合同》三份合同示范复印件已正式实施。 其中,“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出租人在租赁期内不能单方面提高租金”。

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与2008年印制的《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中介成交版)、《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进行比较,此次公布的3个合同示范科

无论是自己成交,还是通过经纪机构中介成交,还是通过经纪机构代理成交,房屋租赁合同都可以统一采用《北京市住宅租赁合同》的示范复印件。 《北京市房屋租赁中介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租赁中介服务合同》示范复印件适用于北京市依法可以租赁房屋的租赁中介服务。

关于租金,此次公布的《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确定:“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单方面上调租金。” 关于押金,《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确定:“押金除承租人应当支付的未缴纳的租金、费用以及承租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当在房屋归还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归还承租人。”

另外,增加禁止非法集体租赁的相关要求,“房屋租赁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房间的最小租赁单位,不得改变房间内部结构分割租赁, 厨房、厕所、阳台、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人居住。 出租房屋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抚养、抚养、赡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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