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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订酒店后“不可取消”属于不公平条款 不得设定此类规定”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6-01 10:03:02 浏览:

濮阳信息港南京7月8日电(记者郑生竹)江苏省顾客权益保护委员会8日公布的酒店预订情况调查报告显示,58.3%的顾客在酒店预订后“不能取消”的规定不合理,57.8%的顾客在酒店预订中被收取高额费用。

本次调查采用网上问卷和网上抽样两种调查方法,网上问卷取得比较有效的样本17897份,网上抽样取得比较有效的样本60份。 在线问卷调查结果显示,57%的客户在预约酒店后遇到了无法取消的情况。 线下抽样调查显示,调查人员首次提出取消预约的需求时,51.7%的样本表示不可取消预约。

调查表明,一点旅游EC平台与酒店之间并未直接签订协议,而是存在第三方代理商和经销商。 这存在着不透明的中间环节,新闻不透明,不对称。 酒店、代理商、旅游EC平台大多自己制定取消规则。 旅游EC平台、代理商倾向于将损失控制在最小限度,解约条件苛刻。 酒店必须维护顾客资源,考虑取消条件比较宽松。

《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样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法,排除或者限制顾客的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的责任,或者加重顾客的责任等,对顾客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江苏省消保委员会投诉部主任傅铮表示,预订酒店后,“不可取消”属于这种不公平的样式条款,酒店、代理商以及旅游EC平台都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法律规范和约束,不得取消“的规定”

江苏消保委员会建议,酒店和旅游EC平台应当明示解约规则和代理商消息,进一步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 为了满足客户一时的变化诉求,最大限度地保障经营者的利益,最小限度地减少经营者和客户的损失,建议采取“阶段性解约”政策。 为了明确收款项目和解约规则,旅游EC平台应该分别收取服务费和酒店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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