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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银行成都分行违法遭罚260万元 违规办理内保外贷”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3-31 19:00:02 浏览: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30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了对恒生银行(中国)有限企业成都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 川汇查〔〕罚字2号显示,恒生银行(中国)有限企业成都分行违反内保外贷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43条给予该警告,罚款人民币259.87万元。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企业成都分行违反内保外贷业务,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29号)第12条和第31条。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三条: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提供对外担保等违反对外债务管理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以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担保人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时,要审查债务人的主体资格、担保项下的资金用途、预期还款资金来源、担保交易的可能性以及相关交易背景,并以适当的方法调查债务人是否符合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表明其用途

《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外汇局应当对境内机构的跨境担保业务进行审计和检查,担保当事人、境内银行应当按照外汇局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未按照本规定及相关规定办理跨境担保业务的,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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