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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旅游服务公司自律公约:不能退改产品应以显着方法告知客户”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4-03 09:30:02 浏览:

网络旅游服务公司不得联合发布自律公约退回产品。 必须用明显的方法通知客户。

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近日正式发布了同程艺龙、席利普、美团、马蜂窝、去哪儿网络旅游服务公司联合制定的《网络旅游服务领域自律公约》。

一些公司从领域实际出发,聚焦客户、公司、政府部门等关注的问题,在法律专家的整体统治下,制定了《网络旅游服务领域自律公约》。 该公约共有十六条,包括依法经营、新闻公示、服务管理、风险提示、权益保护、共享共治、持续快速发展等方面的文案。

在保护顾客权益方面:网络旅游服务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对顾客确定旅游安全提示、费用风险提示等位置和要求,对不能退货的预售产品或服务以显著的方式通知顾客,包括机票、火车票等商品或服务的 鼓励平台和平台内的经营者在各种特定情况下制定和推广免责退保规则。 鼓励平台经营者对客户损失实行先行赔偿。 积极探索商业保险机制,加强顾客权益保障。

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科负责人表示,该公约的制定,可以更好地规范领域的快速发展,吸引公司自律,为顾客提供舒心费用体验。 公约出台后,区市场监督局继续指导合同公司,完成公约副本,更多领域内的公司共同参与,逐步发挥领域自律公约的作用,构建“公司自治、领域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网络市场社会联合治理新机制 (记者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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