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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不能太任性 从“土豆之道”看商标之道”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4-06 12:18:02 浏览:

李万祥

商标注册不能太任性。 法律上“商标之路”的规定很明确。 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商标之路必须遵守。 如果作业做不好,就容易触犯法律的红线,也有可能侵害商标。

好友在休闲食品界很有名,随着薯片和土豆的事业扩大,走上了很大的“土豆之路”。 但是,由于口味的变化而得到市场的好评,与此相对,最近在申请“土豆之路”的商标注册时绊倒了。 最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具有欺诈性”和先前注册的商标构成相似为理由,维持了起诉商标“土豆之路”的驳回裁定。

原来,好丽友“土豆之路”的商标指定被“土豆泥”采用。 低脂肪土豆泥; 以蔬果为主的零食食用油脂; 干燥食用菌; 豆腐制品; 天然或人工香肠肠衣; 食用海藻提取物; 加工的槟榔; 在以水果为中心的零食小吃”等商品上。 该商标注册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不符合商标法规定为由驳回。 来自法院的审判结果也支持了这一裁定。

商标注册不能太任性。 法律上“商标之路”的规定很明确。 一点常用的标志被采用,有特点,容易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也有例外。 商标法确定了商标不可被采用的8种情况,其中之一是“具有欺诈性,容易误认商品质量等优势和产地”。

这样看来,“土豆之路”中不可能没有土豆。 “土豆”是对商品原料的描述,显然不能用于好丽友指定的所有商品。 否则,顾客容易误认商品的原料等优势。

此外,申请商标注册时,公司不得与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否则,你会面临和好丽友一样的处境。 因为“土豆之路”与中文的“土豆之声”语言相近,容易混淆客户,容易误以为两者来自同一个家还是有关系。

评估混淆可能性是商标法行业的重要问题。 这是商标法保护商标差别化的基本功能。 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商标标识的相似度、商品相似度、寻求保护的商标的显着性和知名度、相关公共观察度等是评价混淆可能性的考虑事项。

通常,商标注册委托专业机构实施。 官方的商标查询系统也很方便,几秒钟就可以知道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冲突”。 近年来出现的商标“恶意抢注”、“搭便车”、“附近品牌”等很多。 其中,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采用的、有影响力的商标,是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合法途径窃取他人劳动成果的意图。 取得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后,可以禁止他人采用,可以高价转让商标,也可以高价允许商标采用。 与上述各种行为形成对比,权利人应当坚决依法制止,依法保护维权。 商标注册环节要学会维护诚实信用,尊重“先得特权”。

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商标之路必须遵守。 好的商标缩短了与客户的距离,聚集了市场的认同、价值和信用,受到法律的保护。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前提是顺利且合法地进行登记。 如果公司只是觉得市场招聘的效果很好,就跃跃欲试,或者盲目注册商标,这不是单方面的,也有可能是违法的。 作业做不好,容易触犯法律红线,导致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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