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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海鲜类食品须持“核酸检测合格说明”销售”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4-18 19:00:02 浏览:

本报(记者张楠)进口海鲜类进行销售时,需要《核酸检测合格说明》。 记者昨天从丰台区市场监管局获悉,丰台首先在全区范围内开始检查冷库,特别是对进口水产品、畜禽食品进行了要点检查。 根据全市要求,对进口海鲜类食品,特别提供了《核酸检测合格说明》增加了入库销售的要求。

昨天下午,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绿城锦织低温仓储服务有限企业和北京京泉辉腾仓储有限企业两个冷库进行了现场检查。 目前,丰台区有12家1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冷库,在冷库验收中,要求建立“上溯关”、“自查关”、“储运关”、“储运关”,除了索证和进货检验记录外,还建立了健全的全过程上溯及机制。

目前,丰台市场监察局检查了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者1089家,丰台区12家大型冷库的经营者、经营环境、经营产品已经完成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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