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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发文规范长租公寓 长租公寓租金不能超过三个月”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3-26 08:42:01 浏览:

央视网2月6日报道,近日,北京市居委会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北京房屋租赁公司经营活动的通知》,对长租公寓公司租金收取、“租金贷款”和押金监管等提出了新要求。

租赁公寓公司通常向房东租赁住宅,进行组装改造,备齐家具家电,收取租金。 与通知相反,这是长租公寓公司“分散包租”的经营活动。

通知指出,长租公寓公司应当采用北京居住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复印件,将合同新闻(包括住房面积、期数、价格等)输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 未如实备案合同的公司,不得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房源新闻。

另外,通知长租公寓公司向出租人预先收取的租金数额基本上不得超过3个月以上,收取出租人的租金和支付房东租金的周期必须一致。

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小额贷款企业等机构不得将出租人申请的“租赁贷款”资金支付给长租公寓公司。

另外,长租公寓公司向租户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一个月以上,并通知由北京房地产中介领域协会设立的专用账户托管。

将于今年3月1日生效,此前签订的合同将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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