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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离职 约定好的年终奖如何办?单位亏损可以不发年终奖吗”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5-02 17:00:03 浏览:

春节临近,年终奖金的发放经常成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争论的焦点之一。

浙江高院官方微信1月4日通报了几起与年终奖相关的劳动争议事件。 法院为了避免年底奖金发生纠纷,规定劳动者在入职时将工资(含年底奖金)的标准、发放情况等写入书面劳动合同,并留下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制度、报酬问题的相关录像等相关证据,如有问题,应在第一时间

典型的例子

年内辞职,能得到年终奖吗?

年4月,金某与某风机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职务为该企业总经理,负责风机技术问题,合同期3年。

双方约定,与金某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对结束价格的企业员工造成严重影响或者拒不改正的,企业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某金的年终奖为六万元。 然而,年6月10日,金某接到该风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邮件通知,要求他在上班至6月底后解除劳动合同,提交企业相关资料。 金氏接受了,但是在工资、年终奖问题上没有达成协议,开辟了自己的仲裁、诉讼之路。

原,金某此前已是外地某风机企业驻温岭办事处的技术人员,双方先形成人事关系,后与位于温岭的涉事风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双重劳动关系。

涉事风机企业表示,金某为两家企业提供全日制劳动,工作时间完全重合,不能同时为两家企业提供劳动。 因此,与金某的劳动合同关系可以由相关风机企业依法解除。 但是,金氏认为自己已经为履行合同付出了劳动,有权按照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要求用人单位按比例支付年终奖。

最终法院支持了金某要求某风机企业支付30000元年终奖的需求。

法院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但劳动者为履行合同所支付的劳动,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

评价: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利益、职工表现等因素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但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或者依法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完全相关,确定具体复印件和标准。 在本案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年终奖,但是合同解除了,但是用人单位不能说明年终奖的发放标准,或者劳动者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应当支付约定的年终奖。

如果职场是赤字的话,不支付年终奖也可以吗?

叶某从年开始在温岭市的百年老字号药店工作。 年末,周围很多朋友都拿到了年终奖金,但她没有等,所以很郁闷。 她认为业绩很好,符合颁发年终奖的条件。

叶某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随后向温岭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7226.54元年终奖。

药店认为,考核方案中规定年终奖金根据企业利润情况和年度业绩考核得分核定,考核后发放的,由于当时药店连续亏损,不发放年终奖金是合理合法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药店薪酬管理办法确定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每月绩效工资和年终奖构成。 年终奖金由叶某所在部门在年底统计计算并发放她年度的业绩情况。 由此可见,年终奖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药店以连续损失为理由决定不发放年度年终奖,违反了有关报酬发放的规定。 最终,法院支持了叶氏的需求。

法院认为,虽然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颁发年终奖的直接规定,但劳动法第3条中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年终奖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这意味着使用者不能随意行动发放年终奖。 只要用人单位不发放年终奖金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违反法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无论是以利润差别为理由拒绝发放,还是年末辞职,没有休产假、年假等,都要坦率地向用人单位说“不”。

严重失职后还能申请年终奖吗?

肖某曾被聘为某汽配企业的管理者代表,从事工厂的生产质量和技术等工作。 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如肖某各项考核全部合格,他的年薪应为15万元(包括津贴和奖金)。 年薪按月发放,平时每月发放9000元,剩余部分年底根据考核情况发放。

汽配企业认为,在工作期间,由于肖某失职,导致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企业向顾客提供了高额赔偿,根据企业规定认定为考核不合格,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离职后,肖先生申请劳动仲裁,称年底前辞职,要求企业支付当年的年终奖。 但汽配企业以肖某考核不合格为由拒绝付款。

劳动仲裁支持了汽配企业的辩解理由。 肖某不服仲裁结果,又向温岭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除非劳动合同中对年终奖金有具体约定,汽配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是否发放和如何发放,即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年终奖金。 肖某因考核不合格离职,汽配企业有权拒绝发行。 最终,法院支持了汽配企业的主张。

评价:用人单位在发放年终奖的过程中,不能将平时的工资纳入年终奖的范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年终奖有确定约定的,劳动者即使辞职,只要符合劳动合同颁发年终奖的条件,劳动者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颁发。

法官的辩解

对劳动者来说,年终奖的发放不仅是物质奖励,也是精神安慰。 使用者以此作为激励手段,促进单位的进一步快速发展。

有的用人单位认为自己有年终奖金发放的自主权,应该据此计算,发放时没有统一、确定的设置环节和方案,随意性很大。

为了不引起纠纷,法官在劳动者入职时,将工资(含年终奖)的标准、发放情况等写入书面劳动合同,观察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制度、报酬问题的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如有问题,在第一时间与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除了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关联劳动者和工资待遇外,还采取多种方法衡量,明确公平和合理性,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确定年终奖等奖金的发放范围、条件、标准、时间和方法等,加强与劳动者的信息表达交流,使奖金发放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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