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报业网免费收录优秀网站,为了共同发展免费收录需做上本站友情链接,本站才会审核收录,不做链接提交一律不审核,为了节约时间:收录必看!!!

  • 收录网站:179
  • 快审网站:11
  • 待审网站:9
  • 文章:30936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动态 > “交通银行邹城支行违法遭罚 将预算收入转入其他科目”

“交通银行邹城支行违法遭罚 将预算收入转入其他科目”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5-03 08:48:02 浏览: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6日 央行网站12月24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邹城市分行行政处罚新闻公示表(邹银罚字〔2019〕第1号)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的济宁邹城支行有预算收入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代理支库在业务检查中发现,本辖区内乡(镇)国库和国库收入站存在占用压、挪用税费等违规、违法问题,应当及时向一级人民银行报告。 经一级人民银行核实后,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对有关商业银行、信用社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上级人民银行提出。 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如下:。

(一)侵占、挪用商业银行、信用社收缴的税款的,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处罚。

(二)国库经营处未按规定设置“待结算财政金”科目计算其经办税的,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将国库经济收入所收税款转入“待结算财政金”以外的其他科目或账户的,作为挪用预算收入解决。 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四)国库经应收处缴纳的现金税款或者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充足,拒绝转税的,根据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五)乡(镇)国库和国库接收方的发票未按规定入账的,按照《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罚。

(六)对上述违法、违规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构成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凤凰报业网凤凰分类目录网致力于打造中国专业的网站分类目录平台,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

推荐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