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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处罚假劣药采用单位及负责人”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5-23 08:06:01 浏览:

新闻网财经8月21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定于2019年8月21日上午10时在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前门西街1号)一楼代表接待室举行第一次新闻发布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同志介绍了立法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以下是复印件的实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关于药品管理法。 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首次审议了药品管理法(修正案)。 2019年4月,二审药品管理法。 二审后,4月26日-5月25日,药品管理法修正案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发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1792名读者提出8443条意见。 第一个意见是:一个是完整的药品定义。 二是科学界定假药、劣药的范围。 三是合理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经营公司等各主体的责任。 四是采取措施促进中药的传承与创新。 五是加强网络销售药品的监管。 6更完整的法律责任等。 研究表明,现行法律广泛界定了假药劣药的范围,既有按照药品质量定义的假药劣药,也有未经批准的生产药品以假药劣药论为基础,破案社会效果欠佳。 有必要首先根据药品的效果重新定义假药劣药的范围的意见已被现行法律草案吸收。 另外,关于完全的法律责任问题,也有意见认为,建议医疗机构等药品录用单位对采用假药的劣药行为进行处罚,应当进一步执行处罚。 对此,经研究,药品聘用单位应当采取假药劣药,直接危害药品使用者健康,予以处罚。 并对用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首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进行处罚,有利于执行“四个最严厉”中最严厉的处罚要求,可以比较有效地遏制相关违法行为。 这个意见被现在的法案吸收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处罚假劣药采用单位及负责人”

目前,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有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草案二次审议稿)、民法典继承篇(草案二次审议稿)、森林法(修订案)、社区矫正法(草案)、密码法(草案)、固定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案)和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二次审议案(修订案二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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