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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创基金违规吃警示函 1.85亿私募资金未按协议投用”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5-23 22:48:02 浏览: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9日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2019〕9号)显示,宁夏锋创基金管理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锋创基金”)有以下违规行为。

调查显示,基金宁夏锋创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基金合作公司(有限合伙)于年5月备案完成,出资2.34亿元,投资5家项目企业,其中2家被投资企业1.85亿元的募集资金未按协议约定投入,企业及时解决了上述问题。

根据《私募基金监管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33条规定,宁夏证监局决定采取对前线创基金发布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锋创基金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私募基金的法律法规和自律监管规则,加强内部管理和合规运营,关注经营风险,采取风险防范或控制措施,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宁夏证局提交书面报告,宁夏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负责锋创基金合规经营

《私募基金监管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24条规定: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托管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新闻。 不得隐瞒和提供虚假消息”和第二十五条“私募基金经理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有关消息、被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营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并定期更新,保证报告复印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私募基金监管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33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其予以纠正、监管谈话、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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