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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拟规定:公众账号不得制造虚假舆论热点”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4-04 13:30:01 浏览:

本网北京10月16日电 (赵超)根据国家网报办公室官网10月15日消息,促进互联网用户公众账户新闻服务健康有序快速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为了建设k0/]之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新闻服务管理办法》、《网络新闻文案生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国家互联网新闻办公室于年10月8日正式发布了《网络新闻办公室

意见征集稿对公众账户新闻服务平台和生产运营者提出了更精细的监管要求。

在资质层面上,公众账户新闻服务平台必须提供互联网客户的公众账户新闻服务,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公众账户新闻服务平台和公众账户生产运营

在客户层面,公共账户的新闻服务平台在没有网络客户知情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强制订阅其他客户的公共账户。 没有互联网客户的知情同意权,您不能强制订阅以关注其他客户的公共帐户。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统一登记、囤积或者非法交易买卖公众账号。

公众账户新闻服务平台应当建立公众账户监控判断机制,防止账户订阅数、顾客关注度、文案点击概率、转发评论量等数据造假行为。

在比较违规账户时,公开账户新闻服务平台应当依法禁止被合同关闭的公开账户以相同的账户名称重新注册。 对于注册及其关联度较高的账户名,还需要对账户主体的真实身份新闻、服务资格等进行必要的检查。

与商业服务相比,公众账号新闻服务平台要与生产运营者开展文案供给和账号宣传合作,规范管理广告经营、知识付费、电商销售、客户报酬等经营行为,发布虚假广告,夸大推广,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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