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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鼓励对村域内实施的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4-05 07:42:02 浏览:

本网9月16日电(许维娜)根据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的消息,近期,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查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地方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小型村庄建设项目进行简易审查

《指导意见》确定了村建设项目实施简易考核应掌握的基本大体情况,从确定适用范围、简化考核程序、创新考核服务方法、发挥村民作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指导意见》以解决生活垃圾污水、卫生间粪污、提高村容村容貌等农村生活人居环境建设,以及农村排水供应、村内道路、文化体育等村庄建设行业为要点,结合本地区制定并公布了实际实施简易考核的村庄建设项目范围

并鼓励村域内实施的村庄建设项目实行简易审批。 投资规模大、技术方案相对多、复杂的工程,以及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房屋维修类、能源类等项目,不得适用简易批准。 已经纳入城市一体化管理的村庄,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指导意见》指出,对适用简易审查的政府直接投资项目,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可以采用简化审查程序、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方法,合并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查环节。 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作为项目招标采购、建设实施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对公司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备案手续。 批准、核准、备案等投资决策程序完成后,可以履行资金申请和审批程序,并在资金申请报告中注明项目基本情况、前期工作人员完成情况、申请资金的政策依据等复印件。

在创新审批服务办法方面,《指导意见》确定,地方结合实际,允许小村庄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若干事项依法委托乡镇政府实施。 提倡简化申报资料,实行一窗受理、综合处理,审批平行考核压缩处理时限,探索部门联合处理的开展、全过程的配合,切实加快村建设项目的推进进度。

《指导意见》还指出,地方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村建设项目简易考核和议事日程安排,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研究规划,细化相关措施,以优化流程、简化复印件、缩短期限为目标,实施村建设项目 地方各级特别是县级领域的主管部门要发挥贴近基层的特点,加强技术服务、职工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村庄建设项目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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