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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监管新规将令违规经营者 “一企受限、企企受限””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5-02 12:24:02 浏览:

今后国资委和中央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对违规经营投资负责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中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解决后,相关负责人的新闻将纳入限牌人的新闻管理系统,在中央企业范围内“一企业受限,企业受限”

这是国资委近日印发的《中央公司限制进入人员新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中透露的消息。 作为《中央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配套制度,本文件旨在规范中央公司禁入限制人员的新闻管理,规范完整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员工制度,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

限制进入是指国资委和中央企业依法对违规经营投资负责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中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解决。 其中包括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申海恩表示,《办法》从新闻输入与审查、新闻采编与反馈、工作职责与要求、异议解决与责任追究等6个方面,首次对禁入限制尝试了全流程的规范性操作,并与其他监管措施一起予以威慑、惩戒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不仅着眼于禁止限制规则本身,还结合当前新闻保护的严峻形势,特别设计了被限制人新闻保密管理的规范,充分保护了被限制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公司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认为,《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有助于牢牢捆绑国资监管的制度笼子,使国资监管的“长牙”、“带电”落到实处。 并从制度上推进了中央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比较有效的落实,形成了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央企监管新规将令违规经营者 “一企受限、企企受限””

《办法》自每年1月1日起施行。 申海恩认为,中央企业如何贯彻落实,需要在实践中丰富和迅速发展该法规定的基本上是禁止限制的制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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