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报业网免费收录优秀网站,为了共同发展免费收录需做上本站友情链接,本站才会审核收录,不做链接提交一律不审核,为了节约时间:收录必看!!!

  • 收录网站:179
  • 快审网站:11
  • 待审网站:9
  • 文章:30936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动态 > “腾保保险代理温州鹿城三宗违法遭罚 编制虚假资料”

“腾保保险代理温州鹿城三宗违法遭罚 编制虚假资料”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4-01 00:57:02 浏览: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4日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今天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新闻公布表(温银保监处罚决定字〔〕31号、32号)显示,腾保险代理有限企业(以下简称“腾保险代理”)温州鹿城分企业,

叶骏对腾保险代理温州鹿城分企业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个人非法牟利,制作虚假文件、资料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根据《保险销售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督管理分局警告滕保险代理温州鹿城分企业,并处罚金三十一万元。 警告叶骏,并处罚金6万元。

陈兵在授权范围内不从事保险销售的相关负责人。 根据《保险销售工作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对其警告,并处人民币三万元罚款。

根据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关于叶骏保险代理温州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浙江保监许可〔〕1156号),年11月18日,叶骏腾保险代理温州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得到批准。

根据中国经济网查询,腾保险代理人成立于年10月26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腾保大股东为浙江腾保网络科技有限企业,持股比例100%。

相关规定:

《保险销售职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保险企业、保险代理机构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收入两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三万

《保险销售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保险销售人员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制作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告、文件、资料;

(二)拒绝或者阻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规定采用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保险企业、保险资产管理企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本机构给予处罚外,还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一万元以上170元。 情节严重的,取消任职资格。

免责声明:凤凰报业网凤凰分类目录网致力于打造中国专业的网站分类目录平台,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

推荐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