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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法院即将挂牌 将管辖那些案件?”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3-23 19:51:02 浏览:

濮阳信息港北京3月16日电(记者罗莎)最高人民法院16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的规定》,为即将上市的北京金融法院准确适用法律提供了制度保障。

据悉,该规定共13条,确定了北京金融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相关金融行政案件、执行案件等3类案件的范围,划分了北京各级法院金融案件的审级关系。

确定了北京金融法院在北京市辖区内管辖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6类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法民二庭负责人介绍,第一类是根据最新民事案件规定列举的金融民商事纠纷,包括证券、期货交易、营业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独立保函、保理、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存款合同、典型、银行结算

第二类是目前民事案件规定中没有的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包括理财业务、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私募基金业务、外汇业务、金融销售产品和适宜性管理、征信业务、支付业务以及权利机构批准的其他金融民商事纠纷案件。

第三类是涉及金融机构企业的纠纷第四类是金融机构的破产案件第五类是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第六类是申请港澳台及外国法院的审判案件的同意、批准和执行。

根据规定,在中国境外上市的企业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证券、期货等相关金融纠纷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此外,北京金融法院对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新三板)精选层中与挂牌企业有关的证券纠纷实行跨地区集中管辖。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企业是被告或者第三方的相关案件以及居住地在北京市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相关金融民商事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行政案件规定,北京市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以及其他国务院部门和依法授权的组织履行金融监督管理职责引起的第一审金融行政纠纷,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并且,北京金融法院将审理其作出的规定执行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和相关金融行政案件生效审判、金融仲裁裁决的异议,以及与执行异议的诉讼案件和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复议、执行异议的诉讼相关的上诉案件。 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按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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