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报业网免费收录优秀网站,为了共同发展免费收录需做上本站友情链接,本站才会审核收录,不做链接提交一律不审核,为了节约时间:收录必看!!!

  • 收录网站:179
  • 快审网站:11
  • 待审网站:9
  • 文章:30936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动态 > “春节在岗7日可领17日加班费 规定不能用调休或者补休来替代”

“春节在岗7日可领17日加班费 规定不能用调休或者补休来替代”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3-27 22:36:01 浏览:

1月14日,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13日联合发布《关于稳定外国劳动者留在北京过年期间劳动关系的通知》。 其中提到,春节工作7天,可以获得17天的加班费。

今年春节放假7天( 2月11日至2月17日),2月12日、13日、14日为法定节假日,2月11日、15日、16日、17日为调休日。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实施标准工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的加班工资不同。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以上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调休或者补考代替。 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首先安排同一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以上支付加班工资。 请注意,300%和200%的加班费都是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月薪后另行支付的。

三种工时制度的加班工资计算

计算公式:

三倍日薪=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日薪=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加班工资=日外劳动工资÷8

( 21.75天为平均每月带薪假期天数)

免责声明:凤凰报业网凤凰分类目录网致力于打造中国专业的网站分类目录平台,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

推荐站点